• 2009-11-09

    采光被遮,我该如何维护权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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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采光被遮,我该如何维护权利?

         郑州张先生问:

      我今年70岁了,几十年来一直住在目前这幢家属楼的三楼。可最近,有人在我房子的南面,也就是窗户和阳台外,盖起了三层钢结构楼房,距离我家窗户和阳台的距离只有一尺之隔。这幢钢结构楼房的前身是一片平房,那时我所在的楼房采光一切正常。最近平房拆除,盖起了这幢楼房,请问这是否合乎城市建筑法规?剥夺了我的采光权,我该如何维权?

      丁香律师答复:

      我国《物权法》第89条规定,建造建筑物,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,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、采光和日照。目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有: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的《建筑采光设计标准》、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、2002年3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》等。

      按照上述规定,旧区改造住房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。故此,如果新建楼房妨碍了你的采光,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,要求停止侵权、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。如协商无法解决,你可以通过诉讼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

    转自:http://www.5wee.com/news/zhengzhou/20091105/13829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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